請看:
替證嚴法師背書的愚民
七月半的鴨子~軟體之美
再加上
被證嚴法師洗腦成貪圖功德的慈濟志工
於是演出一場全球醫學史上最嚴重疏失的神話
評--淺談器官捐贈, 立言的教授師正光寫的書(軟體之美)
http://iexwhy3s.com/forum//index.php?showtopic=1529&st=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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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器官捐贈者須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,使得捐贈器官。
本人已經死亡,生前無捐贈意願或行使捐贈動作時即為非自願性,而捐贈動作是在法定代理人(家屬)同意下完成,將來受害者訴諸司法程序時,這點是其絕對不容置疑的,法定代理人概括承受被代理者所有權利、義務,包括遺產行使、器官捐贈皆是,而器官捐贈是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行的,關於這點將來法定代理人在法院訴訟上會站不住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