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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有所得法是妄心作用,非證解阿賴耶真心。
有所得法是妄心作用嗎?
無所得法是真心作用嗎?
非也!!
皆乃ㄧ心隨緣所顯也!
有阿賴耶真心這個東西嗎?
阿賴耶染淨合和
若有染有淨皆不是真如
若人執眾生心外別有無情。佛性不遍。
皆違如來藏遍法界義。
唯識論云:
根身器世間。即是賴耶相分。相分不離見分。
又云:
若時於所緣。智都無所得。離二取相故。真實住唯識。
如第六識緣現在心。唯一剎那。誰為能所。
設緣三世。亦現在心。妄分能所。
若得此意。三界唯心。法界一相。
"情與無情,同圓種智"
問:
夫言佛性。境智俱收。
故
云菩提菩提斷。俱名為菩提。
說智及智處。俱名為般若。
云何教中云:
在有情數中稱佛性。在無情數中稱法性。
答:
在心稱佛性。在境稱法性。
從緣雖別。能所似分。
約性本同。一體無異。
如瓶貯醍醐。隨諸器而不等。
猶水分江海。逐流處而得名。
一味真心。亦復如是。
凡聖境智。一際無差。
所以法王經云:
一切眾生。一心佛性平等。等諸法故。
只為真心不守自性。隨緣轉動。於轉動處。立其異名。
古德云:
譬如珠。向月出水。向日出火。一珠未曾異。而得水火之名。
以珠體是一。能應二緣。
且如月為水緣時。月中未曾無火性。
日為火緣時。日中未曾無水性。
何以故?
二性相冥故。
但緣水火。事有優劣。
故使二性。冥伏不現。
各從自體。得水火名。
非全無性。真如一心。
亦復如是。
在有情中名佛性。在無情中名法性。
一如未曾異。而得法佛之名。
以真如體一能應二緣。
且如
有情正為佛緣時。有情未曾無法性。
無情正為法緣時。無情未曾無佛性。
何以故?
二性相冥故。
但猶色心。事有優劣故。二性冥伏不現。
各從自體。得法佛名。非全無性。
清涼記云:
法性即佛性者。
故經云:
知一切法。即心自性。若以心性為佛性者。
無法非心性。則不隔內外。而體非內外。
內外屬相。
性不同相。何有內外?
然迷一性。而變成外。外既唯心。何有非佛?
所變無實。
故說牆壁。言無佛性。
以性說相。無非性矣。
如煙因火。煙即是火。而煙欝火。依性起相。
相翳於性。而相即性。如水成波。波即是水。
境因心變。境不異心。心若有性。境寧非有。
況心與境。皆即真性。真性不二。心境豈乖。
若以性從相。不妨內外。
若以外境而例於心。令有覺知。修行作佛。
即是邪見外道之法。故須常照。
不即不離。不一不異。
無所惑矣。
故知佛性。
非內非外。隨物迷悟。強說昇沈。
又今為遮妄執一切無情有佛性義。
就計此義。自有淺深。
一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。梟獍負塊。以成於子。
情變非情。非情變情。斯為邪見。
不異外道眾生。計生草木有命。故不可也。
若說無情同一性故。則稍近宗。亦須得意。彼本立意。
約於真如自體遍故。
真實之性無有二故。
涅槃經說:
第一義空。為佛性故。
一切法中有安樂性。
攝境從心。無非心故。
色性智性。體無二故。
如是等文。諸經具有。
今謂此釋。太即太過。失情無情。壞於性相。
若以涅槃第一義空。該通心境。
涅槃可以簡於瓦礫。言無性耶。
今直顯正義。
謂性與相。非一非異。
情與非情。亦非一異。
故應釋言:
以性從緣。則情與非情異。
一如涅槃。簡去牆壁瓦礫等故。
二無覺不覺者。真性之中。無心境故。
三無非覺悟。以無情性。融覺性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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