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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物無功勳論


參同契曰:
當明中有暗。勿以暗相遇。當暗中有明。 勿以明相睹。
明暗各相對。比如前後步。萬物自有功。 當言用及處。 


傳(智證傳)曰:
萬物若有功。則所言當至其處。如鉗取物。 如日舒光。如呼火則口吻為所燒。
明暗若有功。則如人行步。舉左足即右足隨之。

以明暗無體性。萬物無功勳。故為是論也。

寶積經曰:
佛言:譬如然燈。一切黑暗。皆自無有。無所從來。去無所至。非東方來。去亦不至。南西北方。四維上下。不從彼來。去亦不至。而此燈明。無有是念。我能滅暗。但因燈明。法自無暗。明暗俱空。無作無取。

首楞嚴曰:
譬如虛空。體非諸相。而不礙彼諸相發揮。蓋於日用不隔絲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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