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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罷不能再論洪文亮


入大乘論曰:
諸法體相。世間現見。云何言無耶。曰:凡愚妄見。此非可信。生滅之法。皆悉是空。生滅流轉。無暫停時。相似相續故。妄見有實。猶如燈燄。念念生滅。
凡夫愚人。謂為一燄。

傳曰:
涅槃曰:
如燈雖念念滅。而有光除破暗冥。
念等諸法。亦復如是。如眾生食。
雖念念滅。亦能令飢者而得飽滿。
譬如上藥。雖念念滅。亦能愈病。
日月光明。雖念念滅。亦能增長草木。
蓋一切諸法念念滅絕。
而今現見者。相似相續故。

首楞嚴曰:
諦觀法法何狀。則知但自燈明。
法自無暗。明暗俱空。無作無取。明若有作。不應容暗。暗若可取。不應受明。
今觀夜室之暗。何自而來。忽有燈燄。暗何所往。 

石頭曰:
當明中有暗者。以明無作故。
當暗中有明者。以暗無取故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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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庵曰:
入大乘論曰:
猶如燈燄。念念生滅。凡夫愚人。謂為一燄。
楞伽曰:
一切法不生。我說剎那義。
初生即有滅。不為愚者說。 

凡夫愚人不見一燄剎那之生滅
故入斷者謂無
入常者謂有

洪文亮之“不對緣而照,不觸事而知” 
其不對緣與不觸事之際
正是對緣觸事後之妄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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