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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鏡錄 (卷54)
問。眼見色者。為是眼見。為是識見

答。非眼識境等。各有決定見性。但以三和合故。假名為見。
下五根聞嗅嘗觸等例爾。

雜集論云:
非眼見色。亦非識等。以一切法。無作用故。由有和合。假立為見。故稱眼能見色
又識之於根。乍出乍入。如鹿在網。猶鳥處籠。啄一捨一。周而復始。無暫休息。
識在根籠。亦復如是。或在於耳。或在於眼。
來去無定。不可執常。雖復無定。相續不斷。

何為不斷?以妙用無間故。
若凡夫為色塵所縛。不得自在。若見一法。則被一法礙。不能圓通法界。

是以金剛經云:
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。如人入闇。則無所見。

首楞嚴經云:
由塵發知。因根有相。相見無性。猶若交蘆。

由塵發知者。即見分。因根有相者。即相分。
相見無性者。心境互生。各無自體。

心不自立。由塵發知。境不自生。因根有相。二虛相倚。猶若交蘆。
知見立知。即無明本。知見無見。斯即涅槃。
但了了見無可見。無可見。即通法界。見即是涅槃。
若了了聞無可聞。無可聞。即通法界。聞即是涅槃。

一切諸法。本來涅槃。以分別心。妄見所隔。不知自識翻作無明。

又首楞嚴經云:
緣見因明。暗成無見。不明自發。若不假明暗等見。
見色之時。則見餘根。若離念。遍法界見。鐵圍山一切相。皆不能蔽。

若六根伏。則不得六根相。如十人患翳共見空華。一人眼可。則不見。
餘九人還見。各各自除妄見。則不得一切相。物物皆真。

又十箇空華。一人能見。十人眼可。餘華總亡。
但一妄除。皆不見諸相。一相。則一切相。

為一切相。皆我心起。是知一翳在目。千華競飛。一妄動心。諸塵併起。
若能離念。則當處坐道場。轉大法輪。俱成佛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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